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

一、教育部為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,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,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,將自98年6月1日至99年3月31日,實施「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」,最高可補助創業團隊135萬
二、補助方式:
1.由95~97學年度畢業生提出團隊育成計畫,並成功進駐本中心,且接受輔導創業6個月者,依創業計畫完整性,補助創業團隊創業開辦費35萬元。
2.創業團隊參與教育部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,將再獲補助50至100萬元創業開辦費。
3.創業團隊人數及畢業學校不限,惟成員至少應有1/2為95~97學年度畢業生。
三、應備文件
1.創業團隊彙整表1份。
2.「創業營運計畫書」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。
3.98年度「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」創業團隊計畫提案切結書正本1份。
4.95至97學年度之畢業生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1份。
5.受補助資格審查以文件書審為原則,必要時得邀請創業團隊列席報告。

歡迎各位老師指導同學籌組創業團隊提出申請,請於98.5.13前彙整相關文件,送達本中心,俾向教育部提出申請。

相關資訊請洽創新育成中心2938-7531高經理,校內分機675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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