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譯與跨文化學分學程
(1) 107學年開本學程修課說明(為保障學生權益,以下修訂追溯至100學年錄取之學生):
A. 105學年起因應本校課程精細政策之實施,刪去本學分課程原訂之必修6學分,改為應修20學分。原必修科目「翻譯」理論”概述/翻譯專題:翻譯理論”和“跨文化理論概論/文化研究概論”將分別納入翻譯領域與跨文化領域之選修改科學目標中;選修「翻譯領域」與「跨文化領域」中至少各選二門課。此修改經105.6.6教學會議修改通過。
b.因應本校外語畢業準檢定辦法已於107年1月5日第197次校務會議決議廢止,本學程序實施細則第四條配合修訂,刪去「需要通過本校外語畢業標准開始才能取得學程證明書》之規定。此修改經107.6.4教學會議修改通過。
(2)本學程最新採計科目一覽表經107.6.4教務會議修改,請學程錄取生依新版採計科目一覽表修課。
(3)學程的細則以及採計科目一覽表中提及之「學分不一定經本學程委員會承認,以6學分為上限」,是指未羅列在學程一覽表上的課程,而內容可能符合本學課程的選修學科領域,課程生可先提供課程大類,詢問課程辦公室是否可以免費。
(4)本學程應修學分為20學分,為鼓多元學習,學程錄取生需要修習非基礎學系(含雙修)至少7學分之課程。
(5)學分免等到學程生修畢所有學分,要申請學程證明明書時,再填寫申請表,連同成績單起送至外語學院辦公室辦公室辦公室即可。相關流程可以參考結業證明書申請說明。
翻譯與跨文化分析程序辦公室敬啟
107年7月6日